首页 » 交易所服务 » 信息 » 行情销售业务指引

一、资格条件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包括信息经营的内容;

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经营能力,且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影响;

具有稳定的资讯产品及技术支持和产品维护能力;

实时行情的申请其行情的发布系统须具备对每一个终端用户有效控制以及完善的客户管理功能;

二、递交材料

提供有关公司背景、经营状况及主要业务及产品的简介以及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行情商业计划、信息的传播方式及传播范围等内容。

公司营业执照、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

已取得其他交易所的行情授权转发资质的,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行情转发申请表。

三、审核

期交所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者,若审核通过后,双方即进入合同的签订环节。

四、签约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受理方将《上海期货交易所信息经营许可合同》发送给申请者,双方对合同进行洽谈、磋商,在双方对合同确认之后,按要求完成合同的签署;

五、线路的申请要求(数据的接收需要利用专线方式时)

申请者若须申请二条不同运营商线路分别接入期货大厦数据中心和张江数据中心或北京数据中心。(其中北京数据中心目前仅能提供中国电信接入);

申请者应具备直连中金所、大商所或郑商所的第三条线路,并通过该线路访问我所三个数据中心。如无其他交易所的接入专线,申请者的第二条专线应接入我所北京数据中心。具体接入流程和技术要求参请见网站http://www.bzhhgm.com/docview/docview_1863389.htm

六、开通

申请者在开通使用专线方式前,应完成直接链路测试、接口适应性等测试环节,并填妥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分配用户登录帐号。

交易所将向授权信息商提供接收行情的通信技术规范,数据格式说明等接收行情技术文档,供软件开发所用。

合同正式生效后,将在交易所网站列出已获授权单位的名称,并颁发《上海期货交易所行情转发证书》。同时,每年度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行情服务商名单公告,供信息服务商的终端产品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