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28问
1.交易所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交易所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是期货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解决实体企业对交割商品不同时间、地点、规格等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二是能够促进交割商品地区升贴水、品牌升贴水与等级升贴水的形成;三是提升交割商品流通的效率,使期货市场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交易所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与现有期货业务有何联系?
答:标准仓单交易是期货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第四条“交易所履行自律管理职能、依法开展经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上期所为深层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标准仓单交易的标的是期货标准仓单;交割仓库是交易所批准的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是严格按照“一户一码”原则、已在期货标准仓单系统注册的实体企业;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统一结算。
3.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与现有期货业务相比有哪些新特点?
答:在交易标的和交割方式上,标准仓单交易的交易标的是交易所已上市品种的标准仓单,通过标准仓单交易实现天天交易、日日交割,而传统期货交易是每月在交割期内交割一次;在报价方式上,标准仓单交易采取全价和升贴水报价两种方式;在交易模式上,标准仓单交易采取全款交易模式,期货交易采取比例保证金方式;在结算模式上,标准仓单交易直接对交易商进行资金结算和增值税发票开收,期货交易是对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和票据流转,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结算和票据流转。
4.标准仓单交易业务采取什么交易方式?
答: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初期采取卖方挂牌交易方式。卖方挂牌交易是指卖方仓单交易商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挂牌方式发出仓单卖出信息,买方仓单交易商摘牌后,于当日完成结算交收的交易方式。
交易所未来还将推出更多创新的交易方式。
5.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有哪些交易标的?
答:标准仓单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交易所已上市品种的标准仓单。挂牌交易的标准仓单应当是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库仓单。首批挂牌交易的品种为铜和铝。
6.哪些标准仓单可以参与仓单挂牌交易?交易商需要进行哪些操作?
答:进行挂牌交易的标准仓单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品种;二是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仓单标识为“正常”;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仓租付止日等于或者超过当日;三是标准仓单有效期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四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商应当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提交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
7.标准仓单挂牌交易有哪些挂牌方式?一次性挂牌多张标准仓单时有哪些挂牌要求?
答:挂牌方式分为整批挂牌和分批挂牌。整批挂牌是指卖方交易商单次挂牌出售一张或者多张标准仓单,买方交易商摘牌时应当一次性购买该单次挂牌的所有标准仓单。分批挂牌是指卖方仓单交易商单次挂牌应当出售多张标准仓单,并填写最小摘牌张数。买方交易商摘牌时可以购买该次挂牌内的部分或者全部标准仓单,购买标准仓单张数应当大于或者等于最小摘牌张数。
交易商挂牌多张标准仓单时,应当确保同次挂牌时每张标准仓单对应的品种、仓库、商标、品级均相同。
8.标准仓单挂牌交易有哪些报价方式?
答:报价方式分为全价报价和升贴水报价。全价报价是指卖方仓单交易商在挂牌时填写挂牌标准仓单固定单位价格的报价方式。升贴水报价是指卖方仓单交易商在挂牌时选定挂牌标准仓单对应品种的某一月份期货合约并填写升贴水的报价方式。
9.在标准仓单挂牌交易过程中关于交易价格有哪些限制规定?
答:一是交易所根据相应品种基准价上下一定比例确定价格限制区间。仓单交易商超过价格限制区间的报价无效。二是交易商在标准仓单交易的挂牌和摘牌过程中可以自行设置成交价下限与成交价上限。
10.标准仓单挂牌交易采取哪种付款方式?
答:标准仓单挂牌交易初期采用全款交易方式。全款交易方式是指买方仓单交易商在摘牌时付清所摘牌标准仓单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的交易方式。
11.标准仓单交易有哪些市场参与者?
答:标准仓单交易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交易所、仓单交易商、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信息服务机构。仓单交易商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参与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指定存管银行提交申请,经过交易所审核通过,协助办理标准仓单交易结算业务。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提交申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协助办理标准仓单交易交收业务。信息服务机构为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信息发布及日常信息管理提供软硬件服务,并且应当保证交易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12.成为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交易商有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答:申请交易商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所参与交易品种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二是已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开立标准仓单账户;三是能够开具所参与交易品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承认并遵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交易所公布的规则与规定;五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成为仓单交易商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交易商开户申请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易商协议》、《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最近开具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每一个拟交易品种都需要提供一份);交易所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仓单交易商应当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交易所对交易商交易账户的设置与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交易所为参与标准仓单交易的交易商开设交易账户,标准仓单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仓单交易商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交易账户。仓单交易商交易账户号与其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的账户号一致。二是交易商应当妥善保管其交易账户及密码,应当对其标准仓单交易账户发出的交易要约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4.交易商申请办理销户有哪些要求?
答:仓单交易商履约完毕或者被终止其所有标准仓单交易的义务、结清其资金以及其他费用后,可以向交易所提交注销标准仓单交易商资格申请。
15.标准仓单交易采用什么样的结算架构?
答: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直接对交易商进行结算。
16.标准仓单交易如何进行结算?
答:标准仓单交易业务采取实时逐笔收付的结算方式。在交易时间段内,交易商付清摘牌仓单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经交易所确认后,完成货款划转和标准仓单过户。
17.交易商如何开设标准仓单交易资金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
答:交易所在交易商开户时为其在平台开立资金账户。同时,交易商需要在指定存管银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资金存放和划转。交易所与标准仓单交易商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通过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专用结算账户和标准仓单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18.交易商开设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初期交易商需要在交易所公布的指定存管银行的期货大厦支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二是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只能绑定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三是交易商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是一般户、基本户和专用户。
19.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对交易商的出入金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交易商必须在平台交易客户端提交出入金申请,不得直接向交易所仓单交易专用结算账户进行转账。二是出入金申请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非交易时间段提出的出入金申请在下一交易时间段受理。三是交易商资金账户可出资金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请出金金额,方可出金;超出可出资金余额范围的申请,交易所自动驳回,交易商需要重新提交出金申请。
20.标准仓单交易业务需要向交易商收取哪些费用?
答:一是交易所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告(上市初期拟暂不收取)。二是交易所为指定交割仓库代收交易商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期间的仓储费和过户费。仓储费按日按实际重量向标准仓单所有人收取,过户费按次按实际重量向买方仓单交易商收取。
21.标准仓单交易的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何种开票方式?
答: 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商完成标准仓单过户后,交易所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仓单交易商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交易所对开具和收取标准仓单交易的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有哪些规定与要求?
答:一是交易所设定每月20日为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日,凡是在每月20日(含当日)之前成交的交易,交易所在当月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是在当月20日之后成交的交易,交易所在下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截止日之前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每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截止日。二是卖方仓单交易商应当在成交后5个交易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交易所。
23.交易商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传递标准仓单交易的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交易商可以选择自行取送或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取送。交易商应当保证其包括发票领用人、邮寄地址等相关发票取送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因交易商发票取送信息不正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将变更通知送达交易所产生的后果由交易商承担。一是如选择通过自行取送方式的,交易商应指定发票领用人,该发票领用人应在取件时出具相应的身份证,以备甲方核实。二是如选择通过快递(或邮寄)取送方式的,在寄送发票时,交易商应当保证按时将发票送达交易所,在收取发票时,应当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如邮寄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变更通知送达交易所。
24.什么是发票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如何清退给交易商?
答:交易所向卖方仓单交易商支付货款时,将暂扣摘牌标准仓单总货款的20%作为发票保证金,用以卖方仓单交易商迟交或者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违约金的扣划。
交易所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其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清退发票保证金。因仓单交易商违反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而产生的所有税收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仓单交易商自行承担。
25.对于迟交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如何处理?
答:仓单交易商迟交增值税专用发票3至10天的,卖方交易商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发票违约金;迟交11至30天的,卖方交易商每天支付货款金额1‰的发票违约金;超过30天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交易商支付货款金额20%的发票违约金。
26.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仓单如何参与标准仓单其他业务?
答: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其他业务时,交易商需在交易客户端中将拟参与其他仓单业务的标准仓单的状态设置为“参与标准仓单其他业务”,方可参与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的其他标准仓单业务。
27.通过标准仓单交易购买的标准仓单是否能直接参与期货交割业务?
答:通过标准仓单交易购买的标准仓单需要满足《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中可用于期货交割标准仓单的规定,同时交易商需在交易客户端中将该标准仓单的状态设置为“参与标准仓单其他业务”,方可参与期货交割业务。
28.若交易商未在购买标准仓单所在指定交割仓库开户时,是否影响该标准仓单的交收?
答:交易商通过标准仓单交易购买的标准仓单,未在该标准仓单所在指定交割仓库办理开户手续,不影响该标准仓单的交收。